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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復擺顎式破碎機的型式與基本參數(shù)、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定、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破碎抗壓強度極限在250MPa以下的各種礦石、巖石等物料的復擺顎式破碎機(以下簡稱破碎機)。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想來想去閃,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699優(yōu)質碳素結構鋼
GB/T180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1804-2000,eqvISO2768-11989)
GB/T3768聲學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絡測量表面的簡易法。
GB/T5680高錳鋼鑄件
GB/T11352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
GB/T13306標牌
GB/T13384機電產(chǎn)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1604礦山機械產(chǎn)品號編制方法
GB/T5000.3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焊接件
GB/T5000.6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鑄鋼件
GB/T5000.12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涂裝
GB/T5000.15重型機械通用技術條件鍛鋼件無損探傷
型式如圖1和圖2所示,該圖不確定復擺顎式破碎機的主要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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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型號
破碎機型號表示方法應符合GB/T1604的規(guī)定。
標記示例:
給料口寬度150mm,長度為500mm的復擺顎式破碎機表示為:PE-150X150復擺顎式破碎機。
破碎機的基本參數(shù)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注:處理能力的測定以下列條件為依據(jù):
a)破碎物料松散密度為1.6t/立方,擠壓強度為150mpa的礦石自然狀態(tài)。
b)顎板為新顎板,排料口寬度為公稱尺寸。
c)工作情況為連續(xù)進料。
破碎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圖樣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按本文中的級別規(guī)定。
同型號破碎機的易損件應當具有互換性。
顎板、護板等易損件更換應方便,潤滑點位置應合理,調整裝置應靈活。
軸承應有良好的密封防塵裝置,需要潤滑的摩擦面應有防塵措施。
主要機加工表面不應有拉毛、劃傷和銹蝕現(xiàn)象。
破碎機架表面應平整,目測時不應有可見的凸凹不平的現(xiàn)象。
涂漆應符合GB/T5000.12的規(guī)定。
制造破碎機的主要零件的其力學性能不應低于表2所術材料的要求。
必要時,偏心軸應進行超聲波探傷并應符合GB/T5000.15中的v級規(guī)定。
焊接結構件的焊接質量應符合GB/T5000.3的規(guī)定。
機架等主要焊接結構件的尺寸公差,角度公差應符合GB/T5000.3中B級的規(guī)定,形位公差應符合F級的規(guī)定。
鑄鋼機架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T5000.6的規(guī)定。
安全衛(wèi)生要求破碎機外露切削加工面的銳邊應倒鈍。
破碎機空負荷運轉時的噪聲聲壓級不應超過85db。
破碎機的旋轉傳動部件應有安全防護裝置,由用戶自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在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和合同中予以說明。
破碎機應有可靠的超載保險裝置,當破碎腔內掉進非破碎物或嚴重超載時,能保護其他零件不致?lián)p壞。
空負荷試驗要求破碎機的動顎及運動部件轉動應靈活,無卡阻現(xiàn)象,運轉時應無異常的響聲。
破碎機連續(xù)空負荷轉時間不應少于二小時,但應在軸承溫度穩(wěn)定一小時后方能結束運轉。
破碎機空負荷運轉時,軸承的溫度不應大于七十五度,且溫升不應大于三十五度。
成套要求破碎機本體,傳動帶,地腳螺栓,專用工具,根據(jù)訂貨單位合同規(guī)定可提供電控箱,電動機,電動機導軌及備件。
5.1破碎機開邊排料口口寬度b的測量:要求破碎機水平安放,在活動領板與固定板離開最遠時,用鋼卷尺或卡板測量一額板齒頂與另一顆板齒根之間的水平最短距離。
5.2焊接結構件除銹質量可用樣板對比方法或用目測法檢驗。
5.3主要零件材料的力學性能,以理化試驗報告或質量保證書為準。
5.4破碎機空負荷運轉時噪聲測試方法應符合GB/T3768的規(guī)定。
5.5軸承溫度測試采用溫度計插人軸承座的加油孔中,每隔20n-in測量一次,直到溫度穩(wěn)定為止。
5.6偏心軸進行超聲波探傷時,其方法應符合JB/T5000.15的規(guī)定。
5.7處理能力應在開邊排料口寬度在公稱值時按表I所述條件下進行測定。試驗應在破碎機連續(xù)工作,裝載量為破碎腔高度70%一100%的情況下進行,試驗不應少于三次。
5.8比較大給料粒度的測定:在排料口寬度b為公稱值時,將符合表1比較大給料粒度要求的待破物料單塊投人運轉的破碎腔內,觀察整個破碎過程是否有打滑、吐料現(xiàn)象,從而確定比較大給料粒度能否達到表1的規(guī)定。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2.1每臺破碎機需經(jīng)質量檢驗部門按出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并應附有產(chǎn)品合格證明書。
6.2.2下列項目為出廠檢驗項目:4.1,4.2,4.3,4.4.1,4.4.2,4.5,4.6,7.1,7.2,7.3,7.4,7.5,7.7。
6.3.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chǎn)品試制。
b)產(chǎn)品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動,可能影響產(chǎn)品性能時。
c)長期停產(chǎn)后恢復生產(chǎn)時。
d)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6.3.2型式檢驗項目按本標準規(guī)定的全部項目進行檢驗。
6.3.3型式檢驗應在合格的人庫產(chǎn)品中抽取一臺進行檢驗,檢驗中若不合格,則應加倍抽樣進行復檢。如復檢合格,則判該批產(chǎn)品為合格。如仍有一臺不合格時,則判該批產(chǎn)品為不合格品。
破碎機應在明顯部位上固定產(chǎn)品標牌,其型式和尺寸應符合GB/T13306的規(guī)定。標牌上的內容應包括:
a)產(chǎn)品型號和名稱。
b)主要技術參數(shù)。
c)制造單位名稱。
d)出廠編號。
e)出廠日期。
7.2破碎機隨機技術文件應包括。
a)產(chǎn)品合格證明書。
b)使用說明書。
c)裝箱目錄或裝箱單。
d)基礎安裝圖。
e)易損件(附件)目錄。
7.3使用說明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a)主要性能參數(shù)。
b)外形尺寸。
c)主要結構和原理。
d)安裝程序和要求。
e)操作方法。
f)維修保養(yǎng)要求。
9)其他特殊說明。
7.4破碎機在包裝前應清除油污、水痕,凡外露加工面均應涂防銹油,油封的有效期不應少于六個月。
7.5破碎機包裝要求應符合GB/T13384的規(guī)定,包裝箱應有下列標記:
a)產(chǎn)品型號和名稱。
b)制造單位名稱及地址。
c)出廠編號及箱號。
d)凈重、毛重及外形尺寸(長X寬X高)。
e)到站(港)和收貨單位。
7.6包裝應牢固可靠,并有防雨、防潮措施。
7.7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191的規(guī)定。
7.8破碎機的運輸應符合公路、鐵路、水路交通運輸?shù)囊?guī)定。
7.9破碎機在存放期間,應定期檢查,防止銹蝕。電氣設備應有必要的防潮措施。